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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申报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数字经济系统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未来工厂建设,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申报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聚焦“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典型场景建设、模式创新引领、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考虑,遴选未来工厂试点企业20家左右;从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建设周期、预期效果等方面考虑,全面征集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智能制造项目培育库,不断培育壮大以未来工厂为引领,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主体的智能制造企业群体,夯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总体要求。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要求企业生产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未来工厂试点项目。要求在浙江省内进行建设,原则上以新建项目为主,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均可申报。已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 2021年以后建成,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 2023年6月份底前可建成投产,要求项目建成前三年内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需加快发展的山区26县未来工厂项目不低于6000万元。已认定为未来工厂和未来工厂试点(培育)企业的不参与申报。

       3.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要求在浙江省内进行建设,新建和改建项目均可申报。已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 2020 年以后建成,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 2023年12月份底前可建成投产。其中,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建成前三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和2000万元,山区26县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和1500万元。前三年已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和已经入库培育的项目不在征集范围内。

4.申报企业应基于“智造荟”公共服务应用如实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二)建设要求

       1.未来工厂试点建设参考《浙江省“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团体标准 T/ZAITS10601-2021)》进行整体规划与建设。要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绿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相关能力要求和模式创新方向,至少规划建设5个及以上典型场景,并提炼相关解决方案、知识模型、应用组件,形成对外赋能的数字化能力。

       2. 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建设参考《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 年)》相关能力要素进行建设。智能工厂要求能够通过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对车间的各类生产数据进行采集、分析与决策,并将优化信息再次传送到车间,实现车间精准、柔性、高效、绿色、安全生产。数字化车间要求能够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

       3. 相关项目实施后应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制周期、提升产品良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及产业链协同发展等方面取得(或预期取得)明显成效,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在行业中具有示范推广和引领带动作用,并同意对外宣传展示和推广应用。

三、申报推荐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智造荟”公共服务应用(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

      (二)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和成熟度自评估等内容进行初审后,于2022年3月29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推荐至市级项目培育库。同时将软硬件总投资暂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纳入县(市、区)培育库进行培育。

      (三)设区市审核推荐。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县(市、区)和本级拟推荐项目统一推荐至省级项目培育库,后续再将推荐行文电子版予以上传。各市未来工厂试点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由各设区市经信局统一推荐。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推荐数量不限,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省属企业完成申报后由省经信厅负责审核。

       (四)入库培育。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未来工厂试点项目进行遴选,并将名单予以公布。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培育库进行动态管理,依托“智造荟”公共服务应用为项目建设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五)评估认定。相关项目建成投产后即可申请评估认定,省经信厅于每年7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两批统一组织专家对提交认定申请的项目进行评估,并予以公布。入库项目和认定项目需按季度更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和信息。

未明事项请与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人工智能处)联系。

联系人:孙体忠 0571-87056296

徐羽贞(申报事项咨询)13505815089

陈卢方(“智造荟”操作使用咨询)18357126536


附件:1.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申报表

          2.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征集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5日
附件:1647396344553.pdf(384 KB)